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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年 04 月 11 日

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,歡迎參閱

  1. 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。
  2. 酒之販賣,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。
  3. 酒之販賣,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。
  4. 自製酒品(自用成品+半成品)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。
  5. 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,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。
  6. 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,始得產製營業。
  7. 刊載酒廣告,應標示「禁止酒駕」及「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」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。
  8. 販售料理酒品,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。
  9. 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,品質有保障。
  10. 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(02)8968-1890。
  11. 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。
  12. 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。
  13. 吸食走私菸品、白牌菸品,有礙身體健康。
  14. 飲酒勿過量、禁止酒駕~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。
  15. 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~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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